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
乐居财经讯 严明会 4月25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等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改造+运营+物业”方式、专业服务方式、改造实施主体方式。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市级财政仍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等政策予以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
区政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的,市区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同时,支持通过“先尝后买”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各区政府可对引入的业主大会或会议认可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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